新生学籍注册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除病假外,其余事项请假,期限不超过两个星期,病假学生返校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或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及程序如下:
(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逾期或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依法应征入伍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由县级征兵办寄交篮球欧洲杯下注_欧洲杯投注网站下载-官网:审核。新生入伍后,由县级征兵办负责将篮球欧洲杯下注_欧洲杯投注网站下载-官网:出具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送交入伍新生或受委托人。入伍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篮球欧洲杯下注_欧洲杯投注网站下载-官网:新生入学期间,持《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及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果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该类新生可持县级征兵办理证明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可以在退役当年,如错过当年入学期间,可以顺延1年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
(三)高中毕业后,因家庭经济困难,需先行创新创业的学生,可持当地开具的贫困证明及创新创业相关材料至学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其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不超过2年。
(四)其他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院审批认定可保留入学资格的,其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不超过2年。
新生在上述情况下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办法及相关程序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方式为学生提供经济援助,学生可以申请以上经济援助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再行注册,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资助政策和办法按国家和学院相关资助政策执行。